題目:從基督信仰看感情生活
作者:陳智聰
最近,我發現不少弟兄姊妹(特別是青少年),都面對著戀愛或感情生活上的困惑。故此引發了我想撰寫一篇相關的文章,以闡明我們可以怎樣以基督信仰的觀點去看感情生活。
基督教從來都是一個重視兩性關係的信仰,從聖經(創一27)一開始所描述的創世故事中記載:「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以及(創二15-25)所描述神所創造的第一個夫妻關係的記載,已經顯示出神並沒有把人類創造成個別的獨立個體,而是把人類創造成有兩性差異的群體。一男一女離開自己的父母,成為夫妻的關係,在聖經的創世故事中,被描述為在神眼中是一個整體。
當然,兩性關係在現代社會中,不單只有婚姻或愛侶的關係,也包括了朋友、賓主、親屬、兩性平等等各方面的議題。但正如我一開始所言,本文的重點是以基督信仰的觀點去看感情生活,故本文只會觸及兩性間戀愛和婚姻觀等問題,盼望解答我最近所遇過弟兄姊妹有關這方面的提問。
甚麼是戀愛?
從聖經的角度看,聖經並沒有我們今天所謂「拍拖」或西方所謂「約會」的觀念。在兩性的感情生活上,聖經所使用的觀念是婚姻。(創二24-25)講:「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婚姻在聖經的觀念中,被形容為一對男女所建立的最親密關係(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而這個關係的建立也代表著他們的成熟,和將成為一個獨立的單位(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故在這個角度下,戀愛可被理解為一對男女渴望與對方建立婚姻關係的心理狀態和內在動力。而這個心理狀態和內在動力是必須同時存在於二人之中。在婚前,這狀態和動力推使二人向建立婚姻關係前進。在婚後,這狀態和動力也推使二人繼續保持婚姻的關係,和作出相關的行動。
因此在這角度下,感情生活不是對所謂「拍拖」的行為描述,而是對一對男女在步向建立婚姻關係,和保持整個關係的整個過程的描述。因此,在聖經的角度下,看我們現今所謂「為拍拖而拍拖」的感情生活是沒有意義的,感情生活必須在建立婚姻關係的目標下,才顯出它的意義。這個對戀愛的觀念,與現今很多為「開心」而「拍拖」,為「滿足性慾」而「拍拖」,或因其他原因而「拍拖」等觀念很是不同。故在基督信仰的觀點下,感情生活是有其重要目標;建立婚姻的關係,即一個新家庭單位的成立和運作,而戀愛就成了當中的起始動力,和其中一個使之保持的因素。
對於基督徒,怎樣的感情生活才是合神心意?
最近有弟兄姊妹問及我以上的問題。正如前所述,由於感情生活是一個過程,故我們很難討論在過程中,那個行為合神心意?那個不合?對於這個問題,我相信提出原則,比較單獨討論各個行為好。因為原則能帶來行動的方向和指導,幫助我們面對不同的處境。
(創二18)描述「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在這節聖經的描述中,神清楚講出了祂為人造出配偶的心意,是為人設立一個幫助者。故在感情生活之中,男女雙方均成了對方的幫助者。(創一28)記載神造人的心意,是要人類成為祂在地上的代理人,代表神去管理萬物。(創二15)形容這個代理人的工作是有如一個園藝家般對園子的修理看守,就是使所管理的植物健康地成長。每一個人作為管家(代理人),神把不同的東西放在我們手中,讓我們如照顧植物般,使它們健康成長或發展。在合神心意的感情生活中,幫助者的角色就是使對方好好地成為一個管家,讓神所托付對方的東西可以健康成長,這些東西包括了對方的身心靈、人生目標、學業事業、家庭、財富等等各方面。而這個幫助者的角色也不只是單向地,女的成為男的幫助者,或男的成為女的幫助者,而是男女雙方均成為對方的幫助者。因此,在感情生活中,每人都有兩個角色,第一.他或她是神的代理人,管理著神所托付他/ 她的一切,第二.他或她是對方的幫助者,幫助對方完成神所托付。在感情生活中,男女雙方均向對方的生命作出委身,而這個委身的基礎是內藏在二人中間的愛。
因此,當我們問怎樣的感情生活才合神心意時,其實我們應該先問怎樣的伴侶,對於我來說是合神心意?因為怎樣的伴侶,將會生出怎樣的感情生活。所以基督徒在選擇伴侶時,外表和所謂「感覺」不應該是最決定性的因素,雖然它們是其中的因素。而該人的靈性(即屬靈生命狀態)、性格、恩賜、個人成長的成熟度、人生目標等等,也更應該是基督徒擇偶時所需要考慮的條件。其中一個重要的擇偶原則:是當你了解了對方的以上條件後,你要考慮對方能否成為你的幫助者?而你又能否成為對方的幫助者?因此,「閃電式拍拖」絕對不應是基督徒感情生活的開始方式,相反在群體生活的處境下,慢慢地了解對方,反而是基督徒擇偶時的必須過程。由於我們所提問的是怎樣才合神心意?所以在整個過程中,神的介入也是重要的因素,因此在過程中禱告等候是必然的。
當我們提問怎樣的感情生活是合神心意時,其實那個隱藏的問題是:「怎樣的感情生活才能榮耀神?」因為榮耀神與合神心意其實差不多是相通的。
怎樣的感情生活才能榮耀神?
在戀愛中,我們常常會產生一種誤解是「戀愛是我們兩個人的事」。但實際上,戀愛(不論是在婚前,還是婚姻中)都不只是兩個人的事,它還包括了兩個家庭的連結。從基督信仰的角度看,基督徒的感情生活(特別是婚姻)本身就是一種神人關係具體的彰顯。在聖經的記載裡,不論在舊約或新約,夫妻間的感情生活常常都被理解為神與其子民關係的比喻。舊約的例子如雅歌;「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歌六3),雅歌中所形容新娘對新郎的渴慕,被舊約的猶太群體理解為以色列對耶和華的渴慕。雅歌中所形容新郎對新娘的愛,也被理解為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愛。而且雅歌中有部份似乎是對夫妻間親密生活(即性生活)的描述,例子如:「王女啊,你的腳在鞋中何其美好!你的大腿圓潤好像美玉,是巧匠的手作成的。你的肚臍如圓杯,不缺調和的酒;你的腰如一堆麥子,周圍有百合花。你的兩乳好像一對小鹿,就是母鹿雙生的。」(歌七1-3)。這些描述也被理解為神人關係的寓言式描述,寓意著神人關係中親密的愛。
而在新約(弗五22-33)所描述的夫妻相處之道,可說為新約聖經以夫婦間的感情生活,作為神人關係具體彰顯的最經典例子。經文中清楚說明妻子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教會順服基督,丈夫當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使徒保羅在(弗五31)講:「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在這裡保羅是借用了(創二24-25)的觀念,而且在(弗五32)保羅稱這是極大的奧秘,但他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簡單地說,基督(神)和教會(人)之間愛的關係,本是一個極大的奧秘;因為以復活升天的基督,是那活在地上的教會不能用肉眼看見的。因此,我們怎能想象一個不可見的對方與我們之間的愛呢?但二人離開父母,與對方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個婚姻關係,卻把這個神人之間的愛具體地彰顯出來。當其他人看見丈夫怎樣愛妻子,就看見基督怎樣愛教會,當看見妻子怎樣順服丈夫,也就看見教會怎樣順服基督。
建基在以上經文的戀愛觀和婚姻觀,天主教會的傳統把婚姻視為七聖禮的其中之一。聖禮的功用就是把那抽象的,不可見的上帝恩典,藉著一個具體可看的禮儀,透過聖靈在禮儀中的工作,具體地彰顯,並使聖禮參與者透過聖靈的同在而領受那彰顯出的恩典。雖然在我們基督新教的傳統中,我們不會用聖禮這個名稱去形容婚姻,但在神學上我們仍然會有類似的觀念去理解婚姻關係,婚姻就是神人之間愛的具體彰顯,夫妻二人也藉著聖靈在婚姻生活中的同在,而使整個婚姻生活變得榮神益人。
因此,怎樣的感情生活才能榮耀神呢?不論那是一個婚前的感情生活(以走向婚姻為最終目標),還是一個在婚姻關係中的感情生活,榮耀神的關鍵就在於那份神人之間的愛能否被具體彰顯。因此,在榮耀神和合神心意的感情生活中,男女雙方都必須要透過與聖靈的交相,讓自己先被神的愛所充滿,然後才能讓那份愛湧流在兩人的相處之中。所以,有時我們也會問一些基本的問題如:「基督徒是否一定要找基督徒拍拖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如果要讓那份神人之間的愛,能透過二人的相處中具體彰顯,那麼男女雙方也必須是一個與聖靈相交,被神的愛所充滿的人。關鍵不是那個人有沒有基督徒的名號,而是他或她是否一個與聖靈相交而委身於上帝的人。
說到這裡,我相信各位也對基督教的戀愛觀和婚姻觀有一個大約的了解。老實說,我真是衷心盼望每一位弟兄姊妹都能夠找到那位神所預備的幫助者,也盼望每對在戀愛中弟兄姊妹,也能夠把神所賜下的愛,彰顯在你們的感情生活之中,榮神益人。願聖靈親自介入你們的感情生活中,幫助你們活在祂的愛裡。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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